2007年11月2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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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矽肺病案执行动硬
被执行人拖欠876万元赔偿金被起诉
孟鹏 晨翔

    本报讯 索赔金额高达2.08亿元的泰顺矽肺病案(本报曾多次报道),如今又有新情况,11月21日,该案被执行人王运福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泰顺人王运福今年40岁,1993年7月7日,他和陈益校、张万民三人合伙,以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的名义向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承包辽宁省沈阳至本溪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小堡至南芬第七合同段吴家岭隧道施工工程。随后,3人招募数百名未经任何劳动安全培训的工人,也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就让这些工人进行挖掘隧道施工,致使绝大部分工人患上矽肺病。
    公诉机关指控: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判决王运福承担该案总赔偿金额61636080元中的17%,即应支付赔偿金额10478134元,并对全部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该民事判决书生效执行后,王运福至今仅赔偿1714550元,仍有8763584元赔偿金未履行。
    公诉机关认为:王运福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